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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11753107
加强地方立法保护 促进民族医药发展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8年9月1日 《亚太传统医药》 2008年第9期
     摘 要:加强民族医药地方立法是填补民族医药地方法规体系空白、规范民族医药管理的需要,是破解民族医药发展中面临困难和问题的需要,是保证民族医药人员合法执业、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需要,是保护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。在当前我国出台民族医药法律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,各民族地区制定地方性民族医药单行条例不仅十分必要,而且完全可行。

    关键词:民族医药;地方立法;必要性;可行性

    中图分类号:R01文献标识码:A文章编号:1673-2197(2008)09-0001-02

    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“坚持中西医并重,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”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指导方针,为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。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一指导方针,抓住发展机遇,加快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,是每一个民族医药工作者必须深入思考并为之努力的重要问题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民族医药事业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,但在医药卫生事业逐步西化的大潮中,由于民族医药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,继承不足、发展迟缓,民族医药人员在“现代化”、“规范化”的过程中,生存空间日趋缩小,民族医药的医疗、科研、教学、生产、经营得不到应有的地位和合法保护,民族医药无法得到快速发展。笔者认为,只有加强立法保护,才能破解制约民族医药发展的诸多困难和问题,各民族自治地区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的规定,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,制定出地方性民族医药单行条例,不仅十分必要,而且完全可行。

    1 加强民族医药地方立法的必要性

    1.1 填补民族医药地方法规体系空白 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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